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各年级结合量化认定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进一步评审,学院认定小组最终确定新闻与传媒学院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评审档次。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9日。
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工作日实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新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旷怡楼206)或学生资助中心反映,新传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2115897,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833-2277067,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新闻与传媒学院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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